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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假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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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別說明

假別 建議天數(可優於勞基法,主管自行判斷) 薪資計算
特休 也稱為年假,按照員工年資累積 全薪
補休 依加班轉補休累積 全薪
事假 每年 14 日 不給薪
病假 一年內普通傷病 30 日內 半薪
家庭照顧假 每年7日,合併事假一年14日內 不給薪
生理假 每月 1 日,一年內合併普通病假33天內 半薪
產檢假 7日 全薪
陪產假 7日 全薪
產假 5日/7日/4週/8週 依年資(見下方)
公假 依法令規定 全薪
婚假 8 日 全薪
喪假 3 日~8 日,依親等 全薪
颱風假 依政府宣布,當日有班才需要申請 不給薪

aibou Crew 幫您自動判斷員工請假狀況,未完成請假手續會記錄為曠班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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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13 號 民事判決

「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,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,仍應認構成曠職,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,始能兼顧勞、資雙方之權益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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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,「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
六、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,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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🍼 產假會依照年資判斷

年資 請假狀況 給薪
滿 6 個月以上 1. 分娩者:8週
  1. 妊娠三個月:4週 | 全薪 | | 未滿 6 個月 | 1. 分娩者:8週
  2. 妊娠三個月:4週 | 半薪 |

如果懷孕未滿3個月請假,無論年資都可以不給薪,但需要手動扣薪或是用其他假別備註。

情況 天數 薪資條件
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7 日 不給薪
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5 日 不給薪

取消已簽核的休假

管理者可取消已簽核的休假 : 網頁端的出勤記錄頁 -> 點選有休假的打卡記錄 -> 點選視窗上的休假 -> 取消簽核並駁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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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看請假證明/請假收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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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圖 2025-05-08 15.08.07.png

情境:上班打卡後中途臨時請假(避免休息時間被計入請假時數)

若班表設定含休息時間(例如 8:00–17:00,午休 11:00–12:00),員工在午休前請假(例如 9:30),直接填 9:30 為起始時間,系統會將午休 1 小時也計入請假時數,導致時數偏多。

正確做法:將班表拆成兩段,各自休息 0 分鐘。

範例(8:00–17:00,午休 11:00–12:00):

・班表第一段:8:00–11:00(休息 0 分鐘)

・班表第二段:12:00–17:00(休息 0 分鐘)

員工 9:30 請假時,請假時間填 9:30–11:00

打卡紀錄為:

・上午:8:00 上班打卡 → 9:30 下班打卡

・下午:12:00 上班打卡 → 17:00 下班打卡

這樣系統可正確計算請假時數,不會把午休時間算進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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