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*特休:**也稱為年假,按照員工年資每年配給固定天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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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員可以設定員工入系統前已使用的特休天數: 設定員工補休及特休 | 特休時數|已休|給假|調整特休|換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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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補休:**員工加班後可跟主管協調將加班費轉為補休時數。管理者在出勤記錄頁面,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的時數(加班轉補休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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員工補休時數的使用與一般請假方式相同,由員工手機操作,管理者審核。
詳細請參考: 加班轉補休 | 合法調度工時降低人事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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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假別 | 建議天數(可優於勞基法,主管自行判斷) | 薪資計算 |
|---|---|---|
| 特休 | 也稱為年假,按照員工年資累積 | 全薪 |
| 補休 | 依加班轉補休累積 | 全薪 |
| 事假 | 每年 14 日 | 不給薪 |
| 病假 | 一年內普通傷病 30 日內 | 半薪 |
| 家庭照顧假 | 每年7日,合併事假一年14日內 | 不給薪 |
| 生理假 | 每月 1 日,一年內合併普通病假33天內 | 半薪 |
| 產檢假 | 7日 | 全薪 |
| 陪產假 | 7日 | 全薪 |
| 產假 | 5日/7日/4週/8週 | 依年資(見下方) |
| 公假 | 依法令規定 | 全薪 |
| 婚假 | 8 日 | 全薪 |
| 喪假 | 3 日~8 日,依親等 | 全薪 |
| 颱風假 | 依政府宣布,當日有班才需要申請 | 不給薪 |
aibou Crew 幫您自動判斷員工請假狀況,未完成請假手續會記錄為曠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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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 97 年度台上字第 13 號 民事判決
「勞工倘未依該程序辦理請假手續,縱有請假之正當理由,仍應認構成曠職,得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間之勞動契約,始能兼顧勞、資雙方之權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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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基法第 12 條第 1 項,「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:
六、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,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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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年資 | 請假狀況 | 給薪 |
|---|---|---|
| 滿 6 個月以上 | 1. 分娩者:8週 |
如果懷孕未滿3個月請假,無論年資都可以不給薪,但需要手動扣薪或是用其他假別備註。
| 情況 | 天數 | 薪資條件 |
|---|---|---|
|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 | 7 日 | 不給薪 |
|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| 5 日 | 不給薪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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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該月薪資已發放,請假功能就會鎖定,請於薪資結算前完成請假申請,或是在薪資頁面點選修改薪資後,就能補請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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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者可取消已簽核的休假 : 網頁端的出勤記錄頁 -> 點選有休假的打卡記錄 -> 點選視窗上的休假 -> 取消簽核並駁回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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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規定,勞工請假時要「事前」、「親自」用「口頭或書面」向雇主說明請假理由和天數,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也可以要求勞工提出相關證明。所以請假應該由員工提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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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排班時常常會遇到員工要搶假但尚未提出請假申請,建議主管可以新增一個[工作崗位] 叫做:「待請假」
將員工要請假的班別設定為「待請假」,這樣在班表上就能提醒自己和員工當天要請假~如果沒有請假就會視為曠班囉!
注意:主管改成「待請假」的班別後員工還是要用手機APP請假喔!

需先確認還沒通過審核,如已經通過則需請管理者先駁回。直接於APP點選請假當天的日期即可取消申請。

如果員工已排整天班(含休息時間),當天臨時說下午要請假,建議用拆兩段班的方式處理,讓請假時數計算乾淨。
做法(以 8:30–17:30 含 1 小時午休為例,員工 13:30 起請假):